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安全生產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
公開標準目錄指引的通知
應急廳函〔2019〕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部機關各司局: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是事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基礎工作。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要求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有關部署,有效推動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應急管理部制定了《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積極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需求,以提升政務公開質量為主線,推進基層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通過深化公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維護政府良好形象和社會公信力,切實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需求,緊緊圍繞社會公眾關切,進一步強化依法公開意識,規范政務公開平臺管理,積極探索全系統政務公開的新路徑、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進基層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加大主動公開、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力度,不斷增強公開實效,助力穩安全、護穩定、惠民生,將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打造成全國政務公開工作的特色品牌。
(三)工作要求。
在推進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過程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應切實履行指導、監督、評估責任。基層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具體工作實際,對照該指引要求,細化補充完善標準目錄,予以公開并遵照執行。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安全生產領域和救災領域。適用的主體范圍包括全國各縣(區、市)及以下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和救災職能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安全生產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圍繞5項一級公開事項進行編制,包括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其中二級公開事項共28項。救災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圍繞5項一級公開事項進行編制,包括政策文件、備災管理、災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動態,其中二級公開事項20項。
四、公開流程規范
(一)主動公開流程。
1.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時,應在本單位發文用紙(或發文批辦單)上設置公開屬性一欄,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屬性。
2.對擬不予公開的政策性文件,在發文前,應由本單位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部門進行審查;涉及國家秘密的,應先由其承擔保密工作的部門進行審查。
3.擬以縣(市、區)政府或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起草單位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擬不予公開的,應說明法定依據。
4.建立健全文件公開屬性定期審查機制,由本單位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部門會同承擔文秘工作的部門,每年對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文件進行全面自查;對應公開而未公開的文件,在征求起草單位意見后,應調整公開屬性。
5.對經批準屬于主動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當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標注“此件公開發布”,自文件印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對經批準屬于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的政策性文件,應當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標注“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公開”。
6.公文印發后,對屬于主動公開的公文,由制發單位將該公文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開,并按規定將紙質文件移送至信息公開查閱場所。
(二)政策解讀流程。
1.對屬于主動公開,且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強的政策性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2.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預期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要在發布前主動與同級宣傳、網信等部門溝通,有針對性地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積極引導輿論。
3.對提請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政策性文件,要做到應解讀、盡解讀。
4.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原則,解讀政策性文件應遵循傳播規律,把握好“時度效”,多使用社會公眾喜聞樂見、便于理解的語言。
5.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新聞發言人或分管負責人,承擔政策性文件的公開解讀、輿情回應等工作。應根據工作需要,組建由本部門負責人、政策參與制定者、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等組成的政策解讀隊伍。
6.對擬主動公開且需解讀的政策性文件,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組織起草、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三)回應關切流程。
1.全面監測收集。各單位要安排專人加強對主要網絡媒體及傳統媒體的日常監測。健全輿情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本單位與宣傳、網信、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和相關涉事單位輿情信息共享機制,搭建多層次輿情收集網絡和信息共享平臺。
2.準確分析研判。加強科學研判,通過購買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借助專業力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信息化水平。做好輿情風險評估,在重要決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要民生事項的政策措施出臺與實施前,預判輿情態勢,提出解讀回應預案。
3.妥善處置回應。一是主動有效回應。尤其對與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工作,加強與社會公眾互動交流,及時化解誤解和質疑。對政務輿情原則上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二是構建立體回應渠道。加強與主要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的溝通聯系,充分利用各媒體平臺,擴大回應信息傳播范圍。三是做好突發事件輿情回應。對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第一時間發現、處置與發聲。
4.強化督辦協調。一是建立重大輿情報告機制。對輿情影響程度及后續發展超出本單位處置能力范圍或涉及多個部門的重大政務輿情,要及時向宣傳、網信、應急、政務公開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回應處置建議。二是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各單位要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建立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堅持“誰主管誰發聲、誰處置誰發聲”的原則進行協同處置。
(四)公眾參與流程。
1.重大決策預公開。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前,承辦單位應提前通過政府網站、聽證座談、咨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等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公眾意見建議采納情況公開。認真收集、整理和分析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措施草案時對公眾的合理化建議應予充分考慮。建立公眾建言建議反饋機制,公開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應予公布,對較為集中的意見建議未予采納的,應公開說明理由。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單位關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完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本單位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負責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每年組織開展對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的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整優化政務公開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按照“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擬公開的信息應由制作或保存單位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最終審查結果負責。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信息保密審查的“第一責任人”。擬公開的信息無法確定是否涉密時,應報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審定;無法確定的,報請有權確定的機關確定。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無法確定是否適宜公開的,應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無法確定的,應報同級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主管部門確定。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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