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能準確提出信訪事項,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一、根據《信訪條例》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屬事發地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管理的信訪事項,應急管理部不予受理,請直接向當地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其信訪部門提出。
二、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三、 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四、 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在規定期限內就同一信訪事項不予受理。
五、應急管理部信訪事項受理范圍:
(一)對應急管理部及其直屬單位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應急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意見;
(三)其他屬于應急管理部受理范圍內的信訪事項。
六、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七、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事故瞞報謊報等內容請依法向負有舉報處理職責的部門反映。 “我要留言” “在線辦事”
八、 請在工作日8:00至17:00提交,其余時段、春節、“十一”等長假期間,將進行數據維護。
如果您認真閱讀并接受上述條款內容,請繼續。
同意
1、請您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請勿發表造謠、誹謗他人的言論和內容,否則您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3、請勿發表任何形式的廣告、企業推廣產品或服務消息。
4、與應急管理部職責無關的事項,建議您向有權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