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調查評估和統計司負責人就
《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作用,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規范應急管理部門舉報處置辦理的重要舉措。應急管理部調查評估和統計司負責人就《意見》出臺的政策背景、意義、總體要求、重點內容、工作要求等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加強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有什么意義?
答:近年來,社會公眾對安全生產工作關注度不斷上升,群眾舉報積極性不斷提高,舉報接收數量和獎勵金額不斷增加。2022年,全國共受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等三類舉報約21萬件,同比增加2.4倍;共發放舉報獎勵約3300萬元,同比增加1.2倍。通過安全生產舉報,發現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和打擊了違法行為,起到了強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此同時,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參差不齊,在舉報受理、核查、反饋、獎勵等各環節存在較多制度空白,不能滿足工作深入開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應急管理部出臺相關文件十分必要。基于此,我們結合當前工作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意見》。
出臺《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關于“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的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社會監督作用的重要舉措。《意見》緊密結合當前安全生產舉報工作開展實際情況,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針對性和操作性都比較強,將進一步提升舉報工作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推動從源頭遏制事故發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問:《意見》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舉報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工作機制,鼓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推進安全生產社會治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主要目標任務:一是要推進建立健全高效暢通的安全生產舉報渠道,深化信息化賦能,全面構建“互聯網+舉報”模式;二是要依法規范舉報處置工作流程,建立縱向國家省市縣四級貫通、橫向各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體系;三是要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示范帶動作用,提升社會公眾、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參與舉報工作積極性,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環境。
問:《意見》的重點內容是什么?
答:《意見》共四個部分、十七項內容,就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舉報受理、核查處理、答復反饋、舉報獎勵、保密管理、指導督辦、數據應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提出要求,重點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完善了舉報接收和交辦轉辦機制。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舉報均應予以接收,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舉報交辦轉辦工作機制。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責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應當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加強與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銜接配合,避免重復核查和獎勵。二是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受理范圍。按照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精神和應急管理部職責權限,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受理范圍,規定了對無明確的被舉報對象的、沒有具體的違法事實的、舉報已受理或辦結且舉報人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重復舉報等情形的,應急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使舉報受理工作更有針對性、可操作性。三是規范了核查處理環節。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后,依法依規組織核查,核查結束后應當形成核查報告,包括處理建議等內容并附帶有關證據材料,并對核查屬實的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四是創新了工作方法。建立了上級應急部門舉報結論復查機制,為有異議的舉報人提供了救濟渠道;推動“網絡+舉報”工作機制,倡導信息化賦能;強化數據結果應用,為安全監管科學決策、精準執法提供有效支撐;強調各環節的答復告知,加強與舉報人的溝通互動等。五是強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舉報工作指導督辦,定期開展督導督查,加強情況通報,廣泛利用媒體宣傳,并推動將舉報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核,促進各項工作責任落實。
問:《意見》對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合法權益有什么規定?
答:《意見》提出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在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在舉報核查辦理過程中切實維護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應當依法依規,避免對生產經營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必要干擾。發現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問:《意見》出臺后,對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下一步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下一步,一是要抓好《意見》出臺后的宣貫工作,認真對照新規定、新要求,健全完善舉報工作體系,提升舉報工作專業化水平,提升舉報工作質效。二是要督促指導各地嚴格抓好落實,對照《意見》要求依法依規處置舉報,確保程序合法正當,積極落實舉報獎勵,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三是要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建立內部隱患排查獎勵制度,激勵企業從業人員報告發現的隱患、提出整改隱患的合理化建議,持續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四是要加強舉報信息分析應用,綜合研判存在的安全監管薄弱環節,為安全監管科學決策、精準執法提供有效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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