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實推進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準則(試行)》(以下簡稱《處置準則》)。
《處置準則》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化工企業生產運行階段裝置開停車、非計劃檢維修、操作參數異常、非正常操作或設備設施故障等存在能量意外釋放風險的情形,提出了及時退守到安全狀態、現場處置人員最少化、全面辨識分析風險穩妥處置、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釋放、全局考慮統一指揮5個基本原則和19條具體要求,用以指導化工企業科學穩妥、安全規范地進行異常工況處置,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突出重點,分類制定了精細化工生產企業、硝酸銨生產使用企業、合成氨生產企業、過氧化氫生產企業異常工況處置要點,進一步提高指導應用的針對性。
《處置準則》實施工作要求各地加強宣傳培訓,推動企業提高認識,準確掌握,建立健全異常工況安全處置制度,規范處置程序。強化對有關企業的監督指導,確保《處置準則》落地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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