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服
務
指
南
發布日期:2021年3月9日
實施日期:2021年3月9日
發布機構:應急管理部
一、事項名稱
(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
三、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四、審批依據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2.《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91號)
第十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實施國務院審批(核準、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五、受理機構
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窗口。
六、決定機構
應急管理部。
七、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八、申請條件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完成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
九、禁止性要求
無。
十、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當事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獲得準予許可的權利;
2.當事人對應急管理部門作出的不同意當事人的申請的事實與理由,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3.當事人有權查閱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4.當事人對應急管理部門作出的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義務。
1.當事人有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義務;
2.當事人在向應急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許可等申請時,應當向應急管理部門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申請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要求 |
備注 |
1 |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
2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
原件 |
4 |
紙質 |
|
|
3 |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如有多個設計單位,提供每個設計單位資質證明。 |
|
4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原件 |
1 |
紙質及電子版 |
|
|
5 |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及電子版 |
|
|
十二、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窗口。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窗口。
2.信函接收:建議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送。
收件人: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窗口。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窗口(收)。
郵政編碼:100054。
(二)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辦公電話。
010-83933805。
十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安全許可決定。辦理過程中所需的材料補正、檢測、鑒定、現場核查、專家評審、整改等不計入時限。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或者告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或者郵寄方式送達。
十六、監督投訴
應急管理部信訪部門,聯系電話:010-64463639。
十七、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可通過應急管理部網站或者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十八、辦理基本流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