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
“2·3”爆燃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函〔201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2018年2月3日上午10時51分,位于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經濟開發區的金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化工)在停產整頓期間非法違法組織生產,發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含鄰氯氯芐生產作業人員2名)、5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性質惡劣,影響重大。
金山化工原設計主要產品為苯甲醛、苯甲酸、鹽酸,從2017年3月開始,金山化工未經許可,利用苯甲醛生產裝置部分設備,以四甲基硅烷(閃點為-27℃)和氯氣為原料違法生產氯甲基三甲基硅烷(閃點為-2℃)粗品;2017年6月,上海愛默金山藥業有限公司因當地產業調整被停產后,將其分離、精餾技術及設備提供給金山化工,用以生產精制氯甲基三甲基硅烷并回購。2017年8月3日,金山化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因裝置設備設施改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未予延期,并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但在責令停產整頓期間,金山化工持續非法生產氯甲基三甲基硅烷,而且2017年11月,金山化工又將部分設施違法租賃給江蘇南京希樂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鄰氯氯芐。
經初步核實,金山化工實際控制人為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1名執法部門公職人員。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裝置尾氣管線改造過程中使用塑料焊槍時,引燃尾氣管線中四甲基硅烷、氯甲基三甲基硅烷等可燃性氣體,回火引爆分離釜內物料。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從2017年3月至事故發生前,當地有關部門多次對該企業現場進行檢查,但未能及時發現企業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氯甲基三甲基硅烷和鄰氯氯芐以及停產期間違法生產行為, 2018月2月1日現場檢查時,仍然認為企業處于停產狀態。
事故暴露出相關企業毫無法治意識、安全意識淡薄,長期違法從事生產、違法出租場所、動火作業管理缺失等嚴重問題,暴露出地方有關部門打擊違法生產行為不力,日常檢查不細不實、流于形式等問題。為認真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租賃行為
違法生產隱蔽性強,流動性大,安全管理失管失控,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地區要深刻認識非法違法生產的嚴重危害,強化部門聯合執法,組織專項行動,以停產停工和轉產關閉企業、閑置廠房及裝置設施、化工集中區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及偏遠地帶為重點,針對化工生產特點,通過查看用電用水用氣、突擊檢查、暗查暗訪、實施網格化監管、舉報獎勵等多種方式及遙感、航拍和電子設備監控等手段,深入細致地排查違法生產、違法出租場所、設施等行為,對發現存在上述行為的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尤其是要依法追究相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并倒查當地有關部門監管人員是否存在庇護行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發現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的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
二、提高執法檢查的嚴肅性、專業性和有效性
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強化專業監管力量,特別是要推動化工重點縣必須配備專業監管人員,加強政企之間人員雙向掛職交流。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提升專業知識培訓重點》為主線開展培訓,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專業監管能力,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運用示范執法、專項檢查、交互檢查等多種形式,提升安全檢查的嚴肅性、專業性、有效性。要加大執法處罰特別是事前處罰力度,聚焦重點難點,嚴格處罰存在重大隱患和問題、典型違法違規的企業,并公開曝光、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三、狠抓動火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近年來因動火等特殊作業管控不到位引發的爆炸、著火事故多發,相關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對動火等作業特別是環保設施改造過程涉及的動火作業的風險認識,嚴格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執行落實到位。各地區要持續開展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整治,要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作為企業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主要判定指標之一,對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的,視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處置。
四、嚴把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安全關
近年來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因產業結構調整、安全和環境保護等原因,一些本質安全水平不高的落后化工產能跨地區轉移情況越來越多,各地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發展決不能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高度重視落后化工產能轉移趨勢,結合實際情況,強化源頭管控,制定完善化工產業“禁、限、控”目錄,嚴禁工藝技術落后或不成熟、設備設施不可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淘汰化工項目落地,并嚴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準入關,嚴格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市及縣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所有化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并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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