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判定、及時消除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近年來煤礦典型事故教訓,應急管理部制定印發了《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以下簡稱《判定標準》),從15個方面列舉了81種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為進一步明確《判定標準》有關情形的內涵及依據,便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應用,規范《判定標準》有效執行,現對《判定標準》中重點條款含義進行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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