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8年 第3號
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07〕44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人事〔2017〕83號),經各單位組織申報,省級、部門注冊機構初審,國家注冊機構審核合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批準下列10563名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條件的人員注冊,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內容有異議,應當以真實身份(單位提出的應當加蓋公章,個人提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書面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宣教辦)反映。
聯系電話:010—84911404、84945620、64463146。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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