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了《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進一步指導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規范行使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針對《裁量權基準》出臺的背景、主要內容和落實措施等方面,應急管理部執法工貿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問:《裁量權基準》起草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依法行政和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幾年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等文件中,均對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提出明確要求。今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再次強調,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應急管理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相關要求,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江蘇、浙江、山東、湖南等多個省份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定情況進行了研究梳理,按照有關要求和程序,組織制定了《裁量權基準》,并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印發?!恫昧繖嗷鶞省穼σ幏稇惫芾眍I域行政處罰裁量權,防止行政裁量權濫用,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有利于”。
首先,制定《裁量權基準》有利于進一步強化新時代應急管理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以及應急管理領域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相繼修改。制定《裁量權基準》是當前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執法實踐的需要,對于保障法律法規得到正確有效實施和提高全系統執法質量將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制定《裁量權基準》有利于推動提升全系統執法規范化水平。《裁量權基準》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度量衡”,對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了合理限制和規范,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定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原則性規定和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進行了細化量化,并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明確了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等情形,能夠使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執法更加精準、更加規范,確保行政處罰裁量權在法定范圍內正當行使。第三,制定《裁量權基準》有利于統一行政執法裁量標準。目前已經有不少省份制定了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但因裁量標準不統一、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應急管理執法實踐中存在“類案不同罰”“畸輕畸重”等問題。《裁量權基準》印發后,各地區可以據此對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行細化完善,進一步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切實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
二、問:《裁量權基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法律法規依據是什么?
《裁量權基準》共梳理了37部當前應急管理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部法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29部部門規章。國家消防救援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中國地震局按照職責分別制定消防、礦山安全、地震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裁量權基準》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石油天然氣、工貿、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突發事件、生產安全事故等233項違法行為進行細化裁量,并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中列明的行政執法事項作為主要排序依據。其核心部分為“裁量細則”,可概括為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六個方面”。其中,“違法行為”以引用法條規定為主,參考《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事項名稱”表述,引用內容具體到條、款、項,一款或一項為一個違法行為?!胺梢幎ā薄疤幜P依據”引用與違法行為對應的義務條款和禁止性條款內容,對同一違法行為均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效力層級依次列明?!安昧侩A次”按照《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等要求,綜合考慮違法事實、性質、手段、情節、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根據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性等并結合各地已經印發的裁量權基準做法,將233項違法行為劃分為A、B、C三檔或A、B、C、D四檔裁量階次。其中,劃定為三檔的有220項,劃定為四檔的有13項?!斑m用條件”包括:違法所得數額、違法行為次數、違規物品數量、項目投資金額、用人單位人數規模、違法行為存續期間、事故以及違法行為嚴重性等。“具體標準”的設定只針對行政處罰中的“罰款”,并且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情況差異,堅持兼收并蓄、宜粗不宜細等原則,盡量吸收包含各地已經印發的裁量權基準,力爭保持處罰的一致性。
同時,《裁量權基準》同步印發了適用說明和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一方面,對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概念定義、階次劃分、適用規則、從輕從重處罰情形、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予設定裁量權基準情形、引用法律法規更新時間等進行明確,為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規范精準使用《裁量權基準》提供指引。另一方面,篩選7項違法行為,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適用情形和監管措施,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相關工作。
三、問:《裁量權基準》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有哪些亮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強調嚴格執法,讓違法者敬法畏法,但絕不是暴力執法、過激執法,要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毙聲r代新征程給安全生產執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們科學處理好嚴格執法和優化營商環境以及基層減負的關系。首先,充分體現過罰相當原則。《裁量權基準》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性質、手段、情節、后果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將各類違法行為從低到高劃定為三檔或四檔等不同的基礎裁量階次,切實做到過罰相當。其次,探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措施?!恫昧繖嗷鶞省吠接“l了《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篩選7項安全風險較低、簡便易查處的違法行為,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情形和監管措施,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相關工作。清單適用于近三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且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除外),而且必須同時滿足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等情形。對于清單中首次被發現,不予行政處罰的具體違法行為,執法人員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依法下達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等文書,按期復查并依法履行不予行政處罰相關程序,切實依法減輕企業負擔。第三,突出強調統籌發展和安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統籌做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多次強調要“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我們制定免罰清單,推行包容審慎等柔性執法措施,絕不是要縱容違法行為,而是要做到“該寬的寬,該嚴的嚴”。對逾期不予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虛作假、再次發現同項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執法人員應當依法立案查處。對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的嚴重違法行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嚴守安全底線。
四、問:除了印發《裁量權基準》外,應急管理部在規范執法方面還有哪些安排?
執法規范化建設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近年來,應急管理部高度重視應急管理領域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采取各項有力舉措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除了印發《裁量權基準》,我們還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持續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
一是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支撐。持續加快應急管理領域法治建設步伐,根據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修改情況,加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部門規章修訂進度,制修訂一批急需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為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提供法治支撐和保障。二是研究制定執法規范化相關制度。堅持制度先行,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文明執法工作指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調查詢問筆錄制作指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取證指引”等執法規范化制度,規范集體討論、法制審核等案件審理程序,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行為,持續提升全系統執法規范化水平。三是強化計劃管理,減少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深入推行精準執法,綜合分析研判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將風險突出、管控能力不足、易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發生事故概率高的企業納入重點檢查單位,對于其他安全風險較低的企業開展“雙隨機”抽查,切實減少檢查頻次。四是強化協調聯動,避免重復執法檢查。督促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健全落實分類分級監管執法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執法管轄權限開展精準執法,原則上“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堅決避免多層級重復執法檢查。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工作銜接,上級部門一般采取與下級部門聯合方式進行執法檢查。除發現問題隱患跟進復查外,下級部門原則上不再進行重復檢查,切實提高檢查效率,防止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五是強化科技賦能,提高執法檢查效能。督促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全面應用“互聯網+執法”系統,推動實現執法全過程“上線入網”,通過信息化手段實施執法程序,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探索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監測預警等非現場監管執法方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執法模式,提高執法檢查效能。
五、問:《裁量權基準》印發后,在推動落實方面有哪些具體考慮?
《裁量權基準》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行政相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我們將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組織落實,著力發揮《裁量權基準》對于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的重要作用。
首先,加強宣傳解讀?!恫昧繖嗷鶞省纷鳛橹鲃庸_的規范性文件,我們將按規定做好主動發布,綜合運用專家解讀、信息化系統引導等多種形式對《裁量權基準》進行宣傳解讀,擴大《裁量權基準》知曉面、覆蓋度,幫助指導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學好用好《裁量權基準》,持續規范執法行為,以高質量執法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其次,抓好貫徹實施。我們將把《裁量權基準》整體納入應急管理部建設的“互聯網+執法”系統,以信息化、數字化手段賦能《裁量權基準》落地實施。執法人員在檢查辦案過程中,系統將自動把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與裁量權基準進行匹配,并在處罰決定書等各類執法文書中顯示裁量過程和結果,充分保障相對人權益。同時,我們將采取多種方式跟蹤了解各地具體實施情況,及時掌握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針對性研究解決措施,推動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原則,持續推進精準執法,切實解決“類案不同罰”、標準不一致等問題。第三,持續推進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積極引導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參照《裁量權基準》第三部分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做法,依法依規制定實施免罰清單,在堅決守牢安全底線的基礎上,處理好嚴格執法與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的關系,對于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通過約談警示、指導服務等措施,督促引導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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