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第7093號建議的答復
應急建函〔2024〕15號
呂妙霞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首次使用化工工藝論證”(以下簡稱“首次工藝論證”)范圍的建議收悉,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現答復如下:
電子化學品是集成電路,新型顯示,太陽能光伏,鋰電池、印制電路板等領域生產制造的重要材料,持續推動電子化學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優化電子化學品領域有關首次工藝論證工作十分重要,需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要求,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是幫助企業全面識別工藝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的重要體現。但有些地方在開展首次工藝論證的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足,有待提升,您的建議對下一步規范首次工藝論證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存在反應失控、工藝參數控制不穩定、設備和材料安全可靠性不足等未知性和不確定的風險,未經論證直接投入生產,易造成事故發生。如2018年四川宜賓恒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2023年山東聊城魯西雙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著火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事故原因均與首次工藝論證落實不到位有關。2022年,應急管理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明確了國內首次工藝論證的范圍和具體要求。鑒于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可能存在的多種風險,不能僅按反應安全風險等級進行分級,應綜合考慮物料、反應與工藝等因素,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基礎上不斷積累數據,形成安全可靠性論證結論,指導和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
經了解,部分地區出臺了首次工藝論證具體實施辦法,推進首次工藝論證有效開展。如河南省印發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辦法(試行)》,細化了論證流程時間節點,進一步規范了首次工藝論證工作程序;規定首次工藝論證前,論證組織單位應與論證專家簽訂保密協議,如專家泄露企業商業秘密,將取消專家資格,并對企業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江蘇省委托專業協會牽頭實施首次工藝的判定,減輕了由企業自行判定帶來的負擔。浙江省規定用微通道、管式反應器等先進工藝技術對現有工藝技術進行改造,經安全風險評估顯著降低工藝安全風險的,不納入首次工藝,根據企業實際進一步細化論證范圍。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您的意見建議和各地好的做法,加強研究,持續完善首次工藝論證相關指導性文件,指導地方基于風險分級管控理念,優化論證程序;規范論證技術資料及內容要求,為企業和相關人員提供明晰的指引;督促地方加強對論證專家管理,完善技術保密、競爭企業回避等要求,優化公共服務和營商環境,提升首次工藝論證工作質效,為企業技術創新保駕護航。
感謝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一司,010-83933434。
應急管理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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